我公司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通过,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
根据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认监委、 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对于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未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以及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内已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仍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执行,按照分级认证的原则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